分会规则
来源:原创日期:2025-09-25浏览量:13581

中国煤炭工业协会煤炭地质分会工作规则

(中国煤炭工业协会煤炭地质分会第五次会员大会,2025年9月23日通过)

第一章  总 则

第一条 中国煤炭工业协会煤炭地质分会(简称本会或地质分会)是中国煤炭工业协会的分支机构,挂靠中国煤炭地质总局。由全国煤炭、化工地质勘查单位和与煤炭地质业务有关的企事业单位、研究机构、大专院校等自愿结成的行业性社会团体,是非营利性社会组织。

第二条 本会的宗旨是: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,以马克思列宁主义、毛泽东思想、邓小平理论、“三个代表”重要思想、科学发展观、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。坚持“服务政府 服务行业 服务会员”,充分发挥桥梁纽带作用,积极参与行业管理,加强行业自律,维护会员合法权益,保障会员合法利益。

第三条 为规范地质分会工作秩序,提升服务质量,促进地质分会高质量发展,根据中国煤炭工业协会章程、《中国煤炭工业协会煤炭地质分会团体会员单位组织管理办法》及有关规定,制定本规则。

第二章  业务范围

第四条 收集、整理、分析行业基础资料,为政府主管部门制订经济政策、发展战略提供咨询建议;组织课题研究,制定行业中长期发展指导意见。

第五条 对行业的改革、发展情况进行调查研究,收集、征求会员单位的意见和要求,向政府及有关部门反映,提出政策性建议。

第六条 制定本行业的行规、行标和行约。建立行业自律机制,开展地质单位信用、质量和能力评价,促进并维护公平竞争,维护行业整体利益。

第七条 根据行业需要,组织开展经济、管理和科技等交流与合作。组织开展专业技术、经营管理等方面的教育培训。

第八条 推进科技创新,促进优秀地质成果转化应用。组织地质科技成果鉴定评审,提高行业整体科技水平。

第九条 承办政府部门和上级机关、单位交办的其它事项,接受会员单位和社会的委托,提供相关服务。

第三章  会 员

第十条 本会的会员为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。

第十一条 申请加入本会的会员,必须具备下列条件:

(一)拥护本会的《工作规则》;

(二)有加入本会的意愿;

(三)在本会的业务领域内具有一定的影响。

第十二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是:

(一)提交入会申请书;

(二)经会长办公会讨论通过;

(三)由理事会授权秘书处发给会员证,并予以公告。

第十三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:

(一)本会的选举权、被选举权和表决权;

(二)参加本会的活动;

(三)获得本会服务的优先权;

(四)对本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;

(五)入会自愿,退会自由。

第十四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:

(一)遵守本会规则和行规行约;

(二)执行本会的决议;

(三)维护本会的合法权益;

(四)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;

(五)向本会反映情况,提供有关资料;

(六)按规定交纳会费。 

第十五条 会费

(一)会费标准调整和收缴管理使用由理事会作出决定,经会员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,报中国煤炭工业协会备案;

(二)会费标准:按照中国煤炭工业协会统一收费标准,会长单位15万元,副会长单位5万元,常务理事单位、理事单位1万元,自会员大会通过后下一年度执行;

(三)各会员单位于每年6月底前,将会费交中国煤炭工业协会指定账户。如遇特殊情况,可提出申请,会费适度减免;

(四)会费用于本会工作规则规定的业务范围、事业发展和秘书处办公费用。遵守财务工作制度,接受监督。

第四章  组织机构

第十六条 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大会,会员大会的职权是:

(一)制定和修改《工作规则》;

(二)选举和罢免会长、副会长、秘书长;

(三)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会费收缴报告;

(四)制订并修改会费标准;

(五)决定荣誉、名誉职务设立及人选;

(六)决定其他重大事项。

第十七条 会员大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会员出席方能召开,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。

第十八条 理事会每届五年,每年召开一次年会,每五年召开一次会员大会换届。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,须由业务主管单位批准。

第十九条 理事会是会员大会的执行机构,在会员大会闭会期间领导本会开展日常工作,对会员大会负责。

第二十条 本会的会长、副会长、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: 

(一)坚持党的路线、方针、政策,政治素质好;

(二)在本会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;

(三)会长、副会长和秘书长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65周岁,秘书长为专职;

(四)身体健康,能坚持正常工作;

(五)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;

(六)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。  

第二十一条 本会设会长办公会,由会长、副会长和秘书长组成。会长办公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能召开,其决议须经到会成员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。会长办公会行使以下职权:

(一)贯彻会员大会和理事会决议;

(二)监督本会各项规章制度及年度工作计划的实施;

(三)提出理事会会议议题的建议;

(四)其他理事会授权的日常管理工作。

第五章  附 则

第二十二条 本规则由中国煤炭工业协会煤炭地质分会负责解释。

第二十三条 本规则自会员大会通过之日起实施,原《中国煤炭工业协会煤炭地质分会团体会员单位组织管理办法》同时废止。